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 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公里以上;
(2)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 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
(3)修建单座桥长大于等于100米或单跨跨度大于等于 30米的桥梁1座。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 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 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第84号窗口领取《企业资质申请书》(申请书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
(1)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设交通委84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